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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10月25日讯(记者 曹剑 通讯员 辛宪东王维奇 于洋)24日,泰安市经信委、公安局、交通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告,禁止非法“助力车”“代步车”生产、销售和上路行驶。泰安城区开始集中治理“代步车”,以蓄电池、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,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两轮“助力车”及三轮、四轮“老年代步车”、“城市观光车”等,均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。
通告称,市场销售的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大量两轮“助力车”及三轮、四轮“老年代步车”、“城市观光车”未列入国家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安全防护性能低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此类车辆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,不能办理牌证,不准上道路行驶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;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,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,可以并处拘留处罚。
禁止企业、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、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。对擅自生产、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,生产、销售拼装机动车和生产、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,超范围经营、倒卖合格证等手续或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的,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,分别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